(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黑马配资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德尔股份股票的行为。其中,刘洋(上市公司董事)、施美香(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孟实(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负责人)分别在自查期间买卖过德尔股份股票,但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东方证券在自查期间通过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过德尔股份股票,东方证券表示这些交易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相关主体的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其他纳入自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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